“因你司隐瞒借款已清偿事实,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行为,我院决定在每起案件中分别予以罚款5万元,共计罚款20万元。”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浙江某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诉曹某等金融不良债权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诉讼行为,遂作出以上决定。
为有效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建立和谐的诉讼秩序,瓯海法院坚持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司法举措,成效显著。今年以来,已打击虚假诉讼行为64件,对虚假陈述、变造证据等形式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严厉查处,其中罚款、拘留、移送公安侦查占31.25%,切实保障司法秩序,维护司法权威。
此外,瓯海法院设立“诚信诉讼专区”,以浮雕的形式生动形象地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依托“共享法庭”等新媒体平台开展虚假诉讼普法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宣传引导诚信诉讼,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李静 )
声明
一、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网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凡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本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二、凡来源非“华网”的所有作品均为转载稿件,其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其他媒体、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三、如本网所刊载稿件涉及版权问题,请版权人于30日内来电、来函与本网联系。联系电话:010-63857828 。
四、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会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请读者见谅。
五、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相关阅读
2022-12-22
2022-12-05
2022-11-28
2022-11-17
2022-11-08
最新阅读